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64號
經國務院批準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》將自2015年12月20日起正式實施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〉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》(海關總署令第229號)有關規(guī)定,現將該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(guī)則(見附件)予以公布,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。該附件以世界海關組織制定的2012年《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》為基礎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》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(guī)則
海關總署
2015年12月18日
注:附件內容請關注海關總署官方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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